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八大验收顺序)
一、住建部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2、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4、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6、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7、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8、(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9、(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0、(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2、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3、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1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15、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6、第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7、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18、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19、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第十二条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2、第十四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23、第十五条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24、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5、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6、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房建竣工验收前八大验收顺序
1、为:地基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屋面验收、防水保温验收、外墙验收、门窗验收、室内装修验收、设备及配套验收。
2、具体来说,地基基础验收主要是确认土层、地下水位、地基础底平整度等;主体结构验收则是检查墙体、楼板、梁柱等的质量,确保其能够承受设计载荷;屋面验收主要是检查屋面的水密性、排水性能等;防水保温验收则是确保防水材料和保温材料施工质量符合标准;外墙验收是保证外墙建筑材料符合要求且施工质量合格;门窗验收主要检查门窗的材质和功能是否符合要求;室内装修验收则是检查内墙、吊顶、地面、墙面装饰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及配套验收则是确保所有管道、设备和配件的安装质量和功能符合标准。
三、建筑工程验收哪几个阶段需要申请验收
建筑工程验收在地基阶段,基础阶段,主体完工阶段,竣工阶段都需要申请验收,同时建筑工程在放线阶段,地基和基础施工完成后还要申请规划验线,在工程竣工后的阶段需要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在所有配套设施齐全后及园林绿化完成后的阶段需要申请规划综合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