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沈阳 领事馆)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沈阳 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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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驻中国领事馆都哪些城市有

日本驻中国领事馆有:上海、广州、沈阳、重庆、大连、青岛、香港。具体如下:

1、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办事处管辖地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是日本国在中国上海设立的总领事馆,位于上海市万山路。

2、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办事处管辖地区: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位于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大厦,总领事是田尻和宏。

3、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办事处管辖地区: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办公处: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0号。

4、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办事处管辖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1998年3月设立日本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部驻重庆办公室,2005年1月1日升格为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是日本国在中国内陆地区设立的唯一领事机构。

5、日本常驻大连领事办公室

办事处管辖地区:大连市;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7号森茂大厦3楼。

6、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

办事处管辖地区:山东省;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59号;

2009年1月1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正式开馆,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二家在青岛设立的外国总领事馆。总领事馆办公地点暂定在香港中路的颐中皇冠假日酒店六楼,开馆典礼将在各项工作步入正轨后择日举行。

7、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

办事处管辖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第一座46楼及47楼。

根据规定不属于本馆管辖地区之内的申请者,请向各自所管辖的总领事馆、常驻办事处等联系。所以该朋友,需要到回日本常驻大连领事办公室,办理签注

扩展资料

赴日签证注意事项:

外国人访问日本时均需办理日本国签证。中国(除香港、台湾)尚未成为我国免除签证的对象地区,因此中国人访问日本,不管要逗留几天都必须提前办理好签证。原则上,如果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所有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1、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2、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4、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请注意根据您的护照的类型、访问日本的目的、逗留时间等,手续和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另外、本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日本驻华大使馆-赴日签证

参考资料来源:日本驻华大使馆-日本驻华大使馆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日本驻沈阳大使馆营业时间是多少回答马上给分!

截至2020年4月,日本驻沈阳大使馆营业时间和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开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15。

领事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15-17:00。

签证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0号。

邮编:110003。

电话:+86-24-2322-7490。

传真:+86-24-2322-2394。

扩展资料

申办日本签证的注意事项:

申办赴日签证首先要明确赴日目的。赴日目的不同,申办签证的程序相应会有所变化。但不管赴日目的如何,申办日本签证首先要求在日本有邀请单位(人)或在中国国内有组团单位。

假如中国国内有组团单位,须严格按照组团单位的要求行事。假如申请人需要自己亲自办理签证手续,就需要分两头(日本和中国)准备材料。

入境日本前,在航班上向空乘人员索要“外国人入国记录”卡。务必仔细阅读并用繁体正楷或英语认真填报正反两面有关事项,尤其注意正确填报“渡航目的”、“日本滞在预定期间”。

参考资料来源: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首页(右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日本入境居留

日本驻沈阳大使馆的电话号码是多少请尽快回复

电话:024-2322-7490。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0号。

邮编:110003。

传真:024-2322-2394。

原则上,签证申请人要满足以下的全部条件时,才能被判断为可发签证者,给予赴日签证。

1、申请人持有效的护照并确保有回本国或返回居住国的再入国的权利及资格。

2、所提交的申请的材料是真实有效的。

3、申请人在日本的活动或申请人的身份、地位、以及在留期间要符合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所规定的。

4、申请人不属于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5条第1项各条款的任何一项。

再次入境许可的延长

在再入境许可有效期内不能再次入境,但确实有充分的理由时,本馆可对该许可进行延期的办理。许可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需要该许可自有效发生日起4年(特别永住者5年)之内。但是,超过离开日本前获准的居留期后,则不能办理有效期的延长。

以上内容参考: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总领事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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