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物资销毁(海关查获物品如何处置)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海关物资销毁和海关查获物品如何处置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海关物资销毁以及海关查获物品如何处置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海关没收物品都是怎么处理的
海关没收的东西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点:
1、公开拍卖,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规定的罚没物和物品,海关都实行公开拍卖,是海关处理罚没物资的主要方式,海关依法没收的走私货物拍卖款全部上缴国库,一分钱都不能截留;
2、定向转卖,主要是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
3、移交主管部门处理,主要是对查获的文物、毒品、濒危动植物以及枪支弹药等统一移交给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销毁处理,主要是查获的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送检不合格或无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进出口货物。
5、私人物品超过5000人民币货值;
6、当地国家规定的一些相关政策。
综上所述,罚没物品属于海关涉案财物之一,海关对涉案财物的处置有完整安全的监管措施,从前期涉案财物入库,到中期保管评估,再到后期处置归档,全流程处于监控之下处置的涉案财物,其来源和输出都有迹可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二条
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货物销毁是海关哪个部门负责
情况说明及销毁申请,销毁清单,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海关经办关员审核相关单据,并进行三级报批,经办关员现场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单上批注,进行归档。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但符合海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第四条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海关销毁货物流程是什么
情况说明及销毁申请,销毁清单,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海关经办关员审核相关单据,并进行三级报批,经办关员现场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单上批注,进行归档。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但符合海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第四条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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