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力资源公示(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如何是想咨询社保和劳动相关政策、信息问题,可以拨打0432-12333,该电话可以咨询社保缴费、最低工资、劳动保护、劳动相关政策法规、举报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等信息;
如果是想咨询其他的信息,可以拨打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综合科电话:0432-62047516;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网:
通过该网站也可以查询到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和咨询,其还专设了劳动维权求助链接,点击该链接可以查询到相应的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和地址,网址:
,如劳动者需要维权可以直接联系。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宏观调控和统筹管理;负责用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用人单位招聘广告审核、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负责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非正规就业组织的认定及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优惠政策落实;负责失业职工管理和就业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吉林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才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人才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中介机构、人才交流活动和聘用制干部的审批工作;负责人才聘用合同鉴定、人才技术交流、人事人才信息管理、人事代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才测评、培训、开发等工作;负责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测评、推荐、招聘、竞聘和培训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推荐、登记、供求信息联网、双向选择、双重推荐、档案保管、委托招聘、高校专业设置查询、办理入户、培训与测评、勤工助学及政策咨询等。
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离休人员(含企业参加大病统筹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军人医疗经费管理;负责政府授权的其他人员(武警战士、大学生等不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管理。
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
负责对各类用人单位、就业中介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年检。
吉林市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负责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发证工作;负责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考核、鉴定、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吉林市干部考试指导中心
负责市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档案的保管、收集、鉴别和整理工作;办理国家公务员档案的查阅、借阅和传递工作;国家公务员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等。负责全市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及各县(市、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各类人才素质的测评工作等。
吉林市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吉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
负责全市各系列高、中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和全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各项考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类考试工作的业务交流和合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等。
吉林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组织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负责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职工生活自理能力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负责工伤职工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的建立。
吉林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吉林市转业军官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建设收尾和物业管理工作。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规划;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站建设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应用及推广;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统计、数据库建设及维护工作;搞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咨询服务;对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吉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办公室(吉林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全市退休人员“两项待遇”的落实;组织开展退休人员休养和文化体育活动等。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建设,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开发及信息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