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房申请书(公租房手写申请范本)
一、公租房申请书怎么写
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
个人基本情况简介。如:女,1985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南津镇人,2014年6月定居合肥,2014年招录为安徽省特岗教师,2014年9月被分配到长丰县担任七(1)政治任课教师。
1、我是一名来自四川的特岗教师,在长丰县义井乡无任何住房,也无任何亲戚,现靠租住农家的住房解决我的住房问题,时常居无定所。
2、尽管在中学附近能找到一些房源,但由于我是一名外地人,与当地人在语言、生活习惯、性格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时常发生一些矛盾,很难与他们和谐相处,吵架、生闷气时有发生。
3、由于农村房源有限,租房一般只能和房东合住,这不仅导致我们的出入时间受限制,毫无自由可言;与农家合住,做饭、洗澡也极为不便;而且即使找到了合适的房屋,也时常面临被驱赶的可能,毫无稳定可言。
4、由于车王中学附近没有好的配套设施,吃、穿、住、行极为不便,尤其是买菜、肉、日常生活等用品极为不便,这给我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鉴于此,我特向领导申请教师公租房一套。
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它的特点为,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2014年2月,北京市拟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两类住房将实现房源分配统一、租金标准统一和退出管理统一。2015年9月25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提高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二、申请公租房怎么写申请书
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书要有四个内容,分别是:
1、家庭人员情况。申请人填写,只填写同住的直系亲属;
2、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及其他证件、证明情况;
本人____年生,系____镇居民,____年至____年在____厂做工,____年以后无固定职业。
丈夫____,____年生,____镇____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____年____月____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____,现年____岁,就读于____县民族____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____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____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____年____月和____年____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____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____部门:叫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家庭状况____,家庭收入____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三、申请公租房申请怎么写
公租房个人申请书的书写格式:首先,申请表上应该写明申请者要向谁申请,比如某某单位等。在正文部分,首先要说明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工作单位、收入、家庭成员信息等,还要写下申请公租房的理由,对自己的居住情况做一个简单的概述。说明自己和家人没有地方住,表现出申请公租房的决心。最后,写上签名和申请日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1,备案。“三房”轮候家庭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登记,申请公租房。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需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
2,意向登记。在项目公告发出后,四种申请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均需登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官网,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
3,摇号。摇号时间确定后,项目属地住房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共同组织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都会向社会公示。
4,签约入住。摇号结果公示结束后,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按照摇号顺序,分批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