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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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可以进行个人缴纳吗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2021年7月20日起,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一、缴存主体:
1、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也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内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职工也可以自愿缴存其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二、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三、缴纳基数
1、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4860元)。
3、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信息来源:
深圳公积金自己怎么交
在深圳缴纳公积金有多种方式,可以通过单位缴纳或者个人自己缴纳。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通过单位缴纳:
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同时,职工应当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个职工只能办理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只设立一个。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通过个人自己缴纳:
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
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
通过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生活号进行缴存。公积金联名卡的办理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积金账户:持有公积金账户的个人或单位可以申请公积金联名卡。
2、银行账户:通常需要在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同时开立银行账户,一般要求银行账户为个人名下的活期存款账户。
3、缴存要求:不同地区和不同银行对缴存要求不同,一般要求公积金缴存时间满6个月以上。
4、银行信用记录:申请人需要有良好的银行信用记录,包括银行卡使用记录和贷款记录等。
5、年龄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年满18周岁。
综上所述,具体申请条件可能会因地区、银行等因素而有所差异,请在办理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深圳个人交社保的住房公积金怎么交
个人没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深圳户口,住房公积金可以个人缴交吗
深圳户口,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个人缴纳的。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扩展资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单位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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